离婚之前先冷静30天?来看看日本这方面是怎么做的~
最近,我们都收到了有关离婚法的新通知:
办理离婚登记手续时,30天之内只要任何一方不愿离婚,都可撤回登记申请。该法规已于2020年5月28日正式通过,并将在2021年1月1日开始生效。据悉,制定“离婚冷静期”的初衷是为了防止那些因为家庭琐事发生争吵,一气之下就要去离婚,但在事后可能又反悔了的冲动型夫妻。由于他们的任性,不但会对孩子的健康成长以及身边的家人造成影响,还会带给社会一系列不良后果。另外,该冷静期不适用于类似家暴、婚内出轨等特殊情况。总结下来,其实就是一句话:离婚变得更加困难!
俗话说的好,爱情本身就是两个人你情我愿的事情,既然走到了这一步想必一定也经过慎重考虑的,迫切需要快点结束一段并不幸福的婚姻。但如果这么操作,以后还能不能让人“愉快”的离婚了。。。
于是,国内很多网友都坐不住了,一键开启吐槽模式:
所谓“冷静期”看似降低了离婚风险,减轻了社会压力,但不管对于婚姻中的哪一方都是无限痛苦的折磨。比起离婚冷静期,还不如设个结婚冷静期,等两个人已经做好准备迎接未来的时候再决定结婚,从根本上解决一切悲剧的发生。
大家的观点都不约而同地一致~实际上这已经不是第一次引起争议,早在17年9月份左右,“离婚冷静期”制度已在上海、四川、河南等地部分基层法院开始“试水”,尝试实行3至6个月的离婚冷静期。当时法院也是受到了不小的舆论压力。如今三年过去,没想到人们仍然接受不了。其实关于离婚冷静期这一做法,世界各国早有先例——加拿大法律规定:婚姻破裂而且分居达一年者,才准许办理离婚手续,除非已有通奸或虐待的证据;美国法律规定:需要经过6个月的等候期之后,离婚手续才会办理完成,夫妻关系才可以终止;英国法律规定,婚姻当事人一方或双方作出离婚声明后,须经过9个月的反省与考虑期后,如果离婚申请人和当事人都认为婚姻无法维持,则准许离婚。.....
而在日本,虽然婚姻法里没有设置“冷静期”,但是因为害怕女方在婚姻存续期内意外怀孕,生下前夫的孩子,所以日本夫妻离婚的时候规定女方100天内不允许再婚,除非有医师证明才可以避开这条规定再婚。
该法规一直沿用至今,在某种程度上亦可以看作是婚姻关系中的缓冲阶段,只不过是单独针对女性的。而作为婚姻的另一方,男性往往要承担更大的压力与责任。
由于孩子的抚养权一般都会归妈妈所有(除非目前有重大过失),在离婚以后父亲就必须履行其职责,支付抚养费!且抚养费是根据离婚时男方的工资来定的,换句话说即便是离婚后失业了,还是要根据当初离婚时所定的抚养费金额来支付的。通常情况下,女方甚至可以获得70%的房产。而根据近年新修改的日本婚姻法,提起离婚诉讼的妻子还可获得丈夫退休金的一半。由此可见,日本婚姻法较为偏向女性。如果男方非要离婚,基本是像北野武爷爷净身出户那样了↓
与中国相比,日本离婚成本代价是如此之高~或许在我们传统印象里认为,日本妈妈结完婚以后可能就会辞掉工作,呆在家里相夫教子,经济来源几乎全部依靠男人,与社会也日渐脱节。所以她们不敢离婚,甚至会为了孩子而选择忍气吞声。
但事实上,日本针对单亲妈妈有着成熟的体系来保障她们的离婚自由。如果男方穷困也无固定经济来源来支付赡养费和抚养费,那么女方可到相关政府部门建立母子手册,然后就会很快获得一处适宜的廉租房,且对于未满18岁的孩子每月还有5万的抚养补助,3个月一付。
另外妈妈可以将自己的小孩(满3个月以上)送到免交学费的保育园。趁此时间找份临时工作,赚钱养家。只要早上上班前把孩子送去保育园照顾,下班再接回来。再加上政府补助与兼职,生活完全不成问题,根本没有我们想象中的那么困难。众所周知,日本的男女出轨率始终久高不下,同时也造就了不断攀升的离婚率。但从另一方面来讲,在离婚这件事,包括离婚以后对于妈妈以及宝宝的种种举措,无一不让人感到放心。目前,既然“离婚冷静期”已经通过,与其一味地抗拒不如让我们想想怎么才能将它完善,从而创造更好的夫妻生活。